印发了《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》,将2020年全覆盖任务划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完成2020年前应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,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;第二阶段,九月底基本完成2020年应发证登记的91个行业发证登记;第三阶段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“回头看”。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(记者孙竞)教育部办公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从招用条件、招用程序、从业禁止、行为“红线”、监督检查、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。 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,强调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。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非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。 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,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。 记者注意到,《管理办法》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,明确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;面向中小学生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、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 《管理办法》还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“黑名单”管理制度,对触碰“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”,“损害国家利益,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”,“歧视、侮辱学生,存在虐待、伤害、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”等11类行为“红线”且情节严重的,经查实、审核后,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进行管理。 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,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,即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、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。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校外培训机构教学、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照片等)、教师资格、从教经历、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、网站显著位置公示,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。 (责编:李依环、秦华)分享让更多人看到。 大会现场设有省直事业单位、省属企业、博士后、省辖市招聘区、“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”和“综合服务窗口”、特装展区等6个专区。 (责任编辑:admin)本文由国内高清在线观看视频整理发布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lluislopez.com/gp/159.html |